根據自105年1月1日開始施行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第二項規定所訂定的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
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费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,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:
1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2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3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4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5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6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7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故購買雜誌期刊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,並依據法令不提供七日猶豫期(或稱網路購物七天鑑賞期),請消費者在下單購買前應審慎詳閱商品說明並確認商品內容,
確有購買之需求及意願時始下單購買,以免造成困擾及損失。
相關内容請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:https://bit.ly/2BUZpN2
其他說明:
1、若購買的雜誌訂閱方案中,有贈送商品(整筆訂閱價低於純雜誌定價),若中途申請退訂,需符合以下規定,才算完成退貨流程,以及才會進行退款程序:
1)消費者需將贈品保持完整包裝,無使用過,自行負擔運費將贈品寄回,才算完成退貨流程。
2)退款金額會扣除方案中搭配的贈品原價金額,以及已發貨雜誌費用(依照雜誌定價計算),退回款項計算方式:原訂閱金額-贈品原價-已收到雜誌的費用=實際退款金額。(不含銀行匯款手續費)
2、若購買的雜誌訂閱方案中,有聯賣商品(即所謂加價購商品,整筆訂閱價高於純雜誌定價),一經出貨、拆封,概不接受退貨,請購買前務必謹慎思考。